日前,經中共珠海市斗門區委批準,珠海市斗門區紀委監委對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人大原主席賴雄建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賴雄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背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縱容親屬利用本人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利用職務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目無法紀,非法買賣集體土地;貪欲膨脹,肆意妄為,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毫無紀法底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驗收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賴雄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斗門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斗門區委批準,決定給予賴雄建開除黨籍處分;由斗門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斗門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井岸鎮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廉潔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