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華夏能源網
華夏能源網(公眾號 hxny3060)獲悉,5 月 7 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方案》")、《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細則》")。
《方案》提到,2025 年 5 月 31 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后 , 機制電價水平按國家政策上限執行,統一明確為每千瓦時 0.3949 元(含稅);2025 年 6 月 1 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模、執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水平。
《方案》提到,設置申報充足率下限,2025 年競價申報充足率不低于 125%,核心在于引導新能源充分競爭,降低全社會用能成本。
《方案》指出,2025 年競價工作原則上于 6 月份組織;自 2026 年起競價工作原則上于前一年 10 月份組織。各地不得將配置儲能作為新建項目核準、并網、上網等的前置條件。
《細則》則明確了新能源全容量認定方式、并網時間認定方式、分期并網認定方式等。
《細則》明確,對于機制電量規模,每年新增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根據年度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當年完成情況預計超出消納責任權重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減少,未完成的次年納入機制的電量規模適當增加。
《細則》提到,現階段,原則上按技術類型分別設置機制電量規模,分別組織競價。單一類別競價主體較集中或整體規模較小缺乏有效競爭時,不再分類組織,統一合并競價。后期逐步合并為統一組織競價,不再區分技術類型。
附《方案》《細則》原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