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 朗源發布了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從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來的《民事起訴狀》。根據上述材料顯示,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 6 名自然人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起訴金額合計約為 39.80 萬元。
訴訟的主要事實與理由,在公告中看到:2025 年 3 月,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25〕3 號)。根據《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 2019 年年度報告和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6 名自然人投資者以公司存在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據了解,在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山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一、對 ST 朗源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 500 萬元的罰款;二、對張濤、戚永楙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 200 萬元的罰款;三、對張麗娜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的罰款;四、對李博給予警告,并處以 50 萬元的罰款。
由此可見,對 ST 朗源的違法事實已經確認。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期間買入,并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后賣出或仍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 ( 無論是否解套 ) 的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符合上述條件的投資者也可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 Excel 文件)發送到郵箱 quanyi85651425@163.com,參與索賠征集活動。本次索賠征集可主張的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等,當然,最終的獲賠條件與獲賠金額將以法院認定為準。投資者在未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ST 朗源在公告中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訴訟事項尚未開庭審理,未產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上述訴訟事項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公司將持續關注后續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公開資料顯示,ST 朗源的主營業務為鮮果及果干果脯產品的加工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