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婚姻登記條例》自 2025 年 5 月 10 日起施行。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含三個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務工作內容,二是實行婚姻登記 " 全國通辦 ",三是優化婚姻登記服務。
《條例》明確,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不得收取費用。
根據《條例》,辦理結婚、離婚登記都無需再出示戶口本。
申請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書面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申請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
來源 /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