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氪獲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其中提到,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依規、勤勉盡責、審慎履職,對所銷售或者交易的產品承擔適當性管理主體責任,將適當的產品通過適當的渠道銷售或者提供給適合的客戶。客戶應當在了解產品,聽取金融機構適當性匹配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情況自主選擇、審慎決策,并承擔風險。金融機構的適當性匹配意見不表明其對產品的風險及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金融機構應當清晰界定產品的屬性特征、風險水平、權利義務關系和適合的客戶范圍。金融機構應當在合理范圍內收集客戶信息,評估客戶情況。
36氪
43分鐘前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金融機構產品適當性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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