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錢沛杉
近日,商務部會同科技部調整發布《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對電池正極材料制備技術實施出口管制,引發廣泛關注。
這一舉措并非簡單的貿易政策調整,而是標志著我國科技水平發展進入新階段后——從長期的技術引進轉向自主創新,并在多個領域實現全球領先——對于技術貿易的思路開始作出重大調整:要以更加審慎的態度、用博弈思維看待技術輸出。
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國已在多個技術領域實現了從跟跑到并跑乃至領跑的轉變。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4 年我國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為 36130 億元,投入總量穩居世界第二位;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發布的《2024 年全球創新指數》顯示,中國在全球的創新力排名第 11 位,是十年來創新力上升最快的經濟體之一。在新能源、5G、人工智能等大量制造業、科研領域,我國不僅掌握了核心技術,更在全球產業鏈中占據關鍵位置。中國很多技術的領先度已超過一般大眾的認知,從技術跟隨者逐漸轉變為規則制定者,這種技術實力的提升,要求我們重新審視技術輸出的策略。
技術,尤其是前沿高新技術,對于推動經濟發展、提升綜合國力至關重要。因此,各國在進行技術貿易時,絕不僅僅只關注短期經濟利益,都有著重大的戰略考量。這一點,無論是當年西方的所謂 " 巴統 ",還是如今個別國家實施的技術 " 斷供 ",都是典型例證。
對于我國而言,以半導體制造、量子計算、先進材料等為代表的關鍵技術,不僅具有巨大的經濟價值,更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這些技術一旦不當外流,不僅會削弱我國的經濟優勢,還可能被用于遏制我國產業發展,影響我國核心利益。因此,需要建立科學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對核心技術實施重點保護。
技術輸出應當服務于國家整體戰略。在技術合作中,要根據合作對象的不同采取差異化策略。有的可以在確保技術安全的前提下開展適度合作,有的則要嚴格控制關鍵技術輸出,以有效維護我國的核心技術。
對于技術本身應采取分級分類管控策略。相關部門應當定期評估各項技術的發展水平和戰略價值,及時調整管控清單,對于哪些技術能輸出,多大程度上輸出,建立動態的技術評估機制,并完善全流程審查機制,建立技術輸出 " 負面清單 "。此外,還要加強技術轉移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技術溯源追責機制,尤其防范核心技術通過投資并購、人才流動等渠道非正常外流。
企業是技術創新的主體,在技術輸出中承擔著重要責任,重點企業應逐步設立專門的技術出口合規部門,完善內部審查流程。同時,加強與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同研判技術輸出的風險與機遇。政府部門則要為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建立技術輸出 " 白名單 " 制度,簡化合規企業的審批流程。
技術輸出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全球技術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我們需要建立科學的博弈思維和精細化管理機制,在技術競爭中既保持開放合作,又維護好自身優勢。這是技術政策的需要,也是國家安全發展的必然要求。
未來,我們需要進一步加強技術安全法律法規建設,為技術輸出管理提供保障;完善技術預警機制,提前研判技術發展趨勢;培養專業化管理人才,提升技術輸出管理水平;加強國際規則研究,積極參與全球科技治理體系建設。
刊于《瞭望》2025 年第 32 期
延伸閱讀
視頻推薦
編輯|唐朵朵
核校|談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