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20 日,娃哈哈集團創始人宗慶后去世 17 個月后,宗氏百億財產糾紛案 8 月 1 日將有新進展。香港高等法院網站信息顯示,相關案件 8 月 1 日將在香港高等法院進行聆訊,性質是宣布決定,估計時間為 5 分鐘。訴訟各方為: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以及宗馥莉和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7 月 15 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了原告方宗繼昌等 3 人的起訴狀原件。
該法律文書顯示,案件原告方 3 人分別為 Jacky Zong(宗繼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繼盛),被告方為 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1 家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公司)。
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是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法律程序。
根據香港司法體系的公開司法解釋,一般而言,若訴訟各方只是要求法庭就某些法律論點的爭議或法律文件內某些詞語的詮釋的爭議而作出決定,但于案情事實上卻沒有爭議(或只有輕微爭議)的話,該訴訟便適宜以原訴傳票展開。
據悉,如果訴訟是以原訴傳票開始,但法庭發覺案情事實的爭議頗大,便可以就訴訟應該依循的法律程序作出命令,使訴訟猶如以傳訊令狀開始般進行。如有這種情況,法庭會給予適用于傳訊令狀之法律程序的指示。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以下四個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第一,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早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后逝世后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二,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后,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 1 份確認書為宗繼昌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
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不得自行或通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匯豐銀行以第二被告人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名義開立的賬戶中的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 2024 年 2 月 2 日以來存于該匯豐賬戶中的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正是在 2024 年 2 月去世。
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匯豐銀行旗下離岸賬戶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的資產使用權,一度被 " 凍結 "。
第三," 宗氏三兄妹 " 還要求宗馥莉在 7 天內履行四項告知義務,并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匯豐銀行的最新余額;若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在 2024 年 2 月 2 日或之后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三方,需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 / 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是向誰、轉移至何處、在何種情況下從匯豐銀行賬戶中被處置或轉出;關于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銀行對賬單中顯示已從匯豐賬戶中轉出的約 108.5 萬美元(1085120 美元,以下簡稱 " 金額 "),該金額或其替代品 / 可追蹤收益的現狀,以及該金額是如何被處置或從匯豐賬戶中轉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向誰、到何處以及在何種情形下該金額被處置或轉移出去的;2024 年 2 月 2 日至目前匯豐賬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不過,該文書也顯示,對于臨時禁止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解除臨時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師。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 4 章)第 21M 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在其中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提供幫助。
記者查閱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 4 章)第 21M 條,此條名為 " 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公開消息、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黃婉銀 丁舟洋 葉曉丹 特約記者 李旭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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