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每天都有發生,但拿貧困戶證明求輕判的操作,小雷我還是頭一回見。
這事得從今年 2 月 11 日說起,地點在河南臨潁縣濱河路。28 歲的王某開著輛藍色小米 SU7,在市區限速 70 碼的路上,居然把車飆到了 133 碼。他越過黃實線強行超車時,和正常行駛的白色本田轎車迎面相撞,讓本田車當場 4 人死亡、2 人重傷。
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清清楚楚:王某超速、越線超車,負事故全部責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他這屬于典型的 " 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強行超車 ",再加上時速遠超城市道路限速,妥妥的嚴重違法。
慘案過去半年,刑事庭審時卻爆出魔幻一幕:王某的律師當庭提交一份 " 證明 ",稱其 " 家庭貧困 ",請求輕判。消息傳開,輿論炸鍋了。
開二十多萬新車的肇事司機,撞死人后說自己窮?
不過到了 8 月 18 號,臨潁縣政府馬上發了通報解釋:這壓根就不是什么 " 貧困戶證明 ",是肇事司機王某的媽媽找村支書開的 " 表現良好證明 "。證明里寫著家里條件一般,出事后已經想盡辦法賠錢了。
說到底,就是村支書李某礙于情面,沒問清楚證明拿去干啥就蓋章了,想著給王某媽媽行個方便,結果把證明的用途搞混了,犯了大錯。
這份因為 " 人情 " 發錯的證明,說白了就是想讓法官覺得他家沒錢,好從輕發落。事情鬧大以后,鎮黨委馬上調查,直接把李某停職了。
但說實話,就算不是 " 貧困戶 " 三個字,這證明也透著一股子不對勁。村支書有啥權力證明別人 " 家庭經濟一般 "?這種模棱兩可的表述,明擺著是在打法律擦邊球。要是每個肇事者都能找熟人開個 " 經濟困難 " 證明,那法律的公平性何在?
就說這小米 SU7 吧,最低配都要 21.59 萬,高配將近 30 萬。能掏出二三十萬買車的人,怎么也算不上 " 貧困戶 " 吧?可王某這邊開著新車,那邊又說自己 " 傾家蕩產賠償 ",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更諷刺的是,王某對受害者家屬始終哭窮,受害者家屬說:" 事故發生后,一直是對方保險公司在和我們家屬處理此事??偣操r償了 320 萬。但肇事司機卻始終稱自己沒錢。"
敢情他是想讓保險公司兜底,自己躲在后面裝可憐?這算盤打得叮當響,但網友們自然不會買賬:" 開豪車撞死人,轉頭拿貧困證明求情,這不是把法律當兒戲嗎?"
從法律規定來說,經濟困難根本不是從輕處罰的理由。交通肇事撞死人怎么判,得看事故有多嚴重、司機負多大責任。就算王某真的沒錢,該坐的牢、該負的刑責一個都不會少。法院最多在賠錢的時候,允許他分期慢慢還,但想靠賣慘少坐牢,那絕對是異想天開。
小雷覺得,王某的行為已經突破了法律底線,更別說道德了。他超速、越線超車的時候,心里根本沒把別人的生命當回事。現在出了事,不想著承擔責任,反而動歪腦筋鉆空子,這就是典型的 " 精致的利己主義 "。
如果有錢人能靠關系開證明 " 哭窮 ",沒錢的人卻因為拿不出證明被重判,那法律的天平就徹底傾斜了。好在當地政府及時澄清,村支書也被處理了。
大家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某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不僅是給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也是給社會一個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