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新增 3 種領取情形
出處:北京商報 作者:李秀梅 網編:王巍 2025-08-20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秀梅)8 月 19 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領取個人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明確具體操作辦法,自 9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
根據《通知》,新增 3 種個人養老金領取情形:申請之日前 12 個月內,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之日前 2 年內領取失業保險金累計達到 12 個月;正在領取城鄉最低生活保障金。
此前,參加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領取個人養老金:一是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二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三是出國(境)定居。
個人養老金領取方面,《通知》明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渠道提出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核實。對核實通過的,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將資金劃轉至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
此外,不少百姓關心,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后,還可以繼續繳存資金嗎?
根據《通知》,除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外,參加人達到其他條件領取個人養老金的,可以根據經濟條件等情況,繼續向本人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繳費,增加養老積累。這時,信息平臺會將個人養老金賬戶重新變更為繳存狀態。
據了解,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按要求完成與信息平臺的對接,做好領取個人養老金的管理工作,加強與醫保、民政等部門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可獲取的跨業務、跨層級數據,優化經辦系統功能,為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提供便捷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