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之星消息,6 月 25 日 ST 華聞公開信息顯示,傅偉兵、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 ( 普通合伙 ) 、申利超、鐘順寧、沈秀云因信息披露違規 , 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職責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海南監管局處罰。
詳細違規行為如下:
一、亞太所出具的華聞集團 2021 年年度審計報告、2022 年年度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經我局另案查明 ( 海南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1 號 ) , 華聞集團采用總額法確認子公司天津掌視廣通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掌視廣通 ) 、北京國廣光榮廣告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國廣光榮 ) 開展的互聯網廣告代充值業務 ( 以下簡稱代充值業務 ) 收入 , 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 ( 財會〔2017〕22 號 ) 第三十四條有關規定 , 造成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 , 進而導致華聞集團披露的 2021 年年度報告、2022 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其中 , 華聞集團 2021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183,188,923.48 元 , 虛增營業成本 183,188,923.48 元 ;2022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 179,340,616.25 元 , 虛增營業成本 179,340,616.25 元。華聞集團 2021 年年度報告、2022 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分別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 18.15%、23.62%。亞太所為華聞集團 2021 年、2022 年年度財務報表提供審計服務 , 均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該兩年度每年審計業務收入 1,462,264.12 元 ( 不含稅 ) , 合計 2,924,528.24 元 ( 不含稅 ) 。傅偉兵、鐘順寧為華聞集團 2021 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申利超、沈秀云為華聞集團 2022 年年度審計報告的簽字注冊會計師。
二、亞太所在 2021 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 一 ) 風險評估不到位 , 未準確了解子公司經營活動 , 未根據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措施 1. 風險評估過程中未準確了解國廣光榮經營活動。亞太所在總體審計策略及審計計劃中將國廣光榮的業務內容表述為廣播廣告業務。而審計底稿顯示 , 國廣光榮 2021 年主要業務收入來自于互聯網廣告業務 , 占國廣光榮當期收入的 82.34%, 亞太所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未能準確了解國廣光榮經營活動。2. 風險評估不到位 , 未根據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措施。亞太所雖將營業收入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及關鍵審計事項 , 但未針對華聞集團不同類型的收入特點評估可能產生錯報的情形。掌視廣通、國廣光榮的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占華聞集團當期收入比例分別為 32.03%、8.21%, 亞太所未結合上述風險評估情況及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對審計程序。 ( 二 ) 內部控制測試存在缺陷亞太所在華聞集團具體審計計劃中 , 明確掌視廣通為內部控制測試選擇的樣本 , 但審計底稿未見亞太所針對掌視廣通開展相關內部控制測試程序的證據。 ( 三 ) 未對異常情形保持合理懷疑 , 未恰當評價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合理性 , 未識別出代充值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存在錯報在執行掌視廣通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亞太所發現掌視廣通的部分互聯網廣告業務存在毛利率較低、未提供廣告優化服務、相關賬戶無法登錄進行查看、部分結算單無法后臺導出對應的消耗數據等異常情形。在復核人員提出流量營銷業務 ( 即互聯網廣告業務 ) 采用總額法是否恰當的情況下 , 亞太所以掌視廣通情況說明、銷售合同條款以及部分互聯網廣告非代充值業務存在對廣告內容進行加工等為由 , 認為掌視廣通所有互聯網廣告業務采用總額法確認收入恰當 , 而未對掌視廣通在部分互聯網廣告業務 ( 即代充值業務 ) 中實質上僅提供代理充值服務、與銷售合同條款中約定內容不同等異常情形予以充分關注 , 未根據掌視廣通在交易中是否提供信息推廣、廣告發布服務或是否控制廣告發布賬戶進行判斷和分析 , 未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核實掌視廣通在代充值業務中屬于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 導致未識別出代充值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存在錯報。在執行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亞太所未對國廣光榮業務部門員工人數較少且采取外包形式銷售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模式保持合理懷疑。在復核人員提出流量營銷業務 ( 即互聯網廣告業務 ) 采用總額法是否恰當的情況下 , 亞太所僅根據國廣光榮銷售合同條款與掌視廣通類似 , 即認為國廣光榮代充值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恰當 , 而未根據國廣光榮在交易中是否提供信息推廣、廣告發布服務或是否控制廣告發布賬戶進行判斷和分析 , 未采取進一步審計程序核實國廣光榮在代充值業務中屬于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 , 導致未識別出代充值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存在錯報。亞太所未保持應有的執業審慎和職業懷疑態度 , 未恰當評價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合理性 , 且底稿中未見關于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分析及采取其他適當的審計程序。 ( 四 ) 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實質性程序存在缺陷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執行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獲取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 合同約定每次信息推廣前 , 雙方以蓋章的《信息服務執行單》等或郵件確認具體投放事項等信息。亞太所在審計過程中未關注《信息服務執行單》等或雙方郵件中的具體投放事項 , 底稿中未見查看互聯網廣告業務所涉及平臺及賬戶的有關記錄 , 未見對平臺賬戶控制情況、廣告優化情況、投放效果等開展細節測試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三、亞太所在 2022 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勤勉盡責 ( 一 ) 風險評估不到位 , 未準確了解子公司經營活動 , 未根據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措施 1. 風險評估過程中未準確了解國廣光榮經營活動。亞太所在總體審計策略及審計計劃中將國廣光榮的業務內容表述為廣播廣告業務。而審計底稿顯示 , 國廣光榮 2022 年主要業務收入來自于互聯網廣告業務 , 占國廣光榮當期收入的 96.12%, 亞太所在風險評估過程中未能準確了解國廣光榮經營活動。2. 風險評估不到位 , 未根據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有針對性地制定風險應對措施。亞太所雖將營業收入識別為重大錯報風險及關鍵審計事項 , 但未針對華聞集團不同類型的收入特點評估可能產生錯報的情形。掌視廣通、國廣光榮的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占華聞集團當期收入比例分別為 38.69%、17.27%, 亞太所未結合上述風險評估情況及互聯網廣告業務特征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對審計程序。 ( 二 ) 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 內部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 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 , 未對互聯網廣告業務重要環節進行測試。掌視廣通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流程包括銷售開戶、賬戶充值、廣告優化、廣告投放等流程 , 但掌視廣通的 " 銷售與收款循環 " 內部控制測試過程僅針對訂單 / 合同審批、銷售開戶等環節 , 未對業務流程中賬戶充值、廣告優化、廣告投放等重要環節設計相關控制目標及執行穿行測試 , 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國廣光榮內部控制測試過程中 , 未對業務流程中銷售開戶、賬戶充值、廣告優化、廣告投放等重要環節設計相關控制目標及執行穿行測試 , 內部控制測試程序存在缺陷。2. 內部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國廣光榮 " 銷售與收款循環 " 內部控制測試過程中 , 未對 " 銷售管理及收入確認 " 環節中關于 " 提供服務 : 各銷售人員或提供服務的人員應對相關客戶或分管訂單的服務確認記錄的回收負責 , 對必要、關鍵的溝通郵件、信件、會議記錄等進行歸檔 " 的控制措施進行測試 , 內部控制測試執行不到位 ; 未對 " 銷售管理及收入確認 " 環節中關于 " 公司應根據會計準則 , 結合業務性質 , 明確各類業務的收入確認方式 , 包括收入確認時點、服務完工進度的計算等 " 的控制措施進行測試 , 未結合互聯網廣告業務性質對賬戶充值、廣告優化、廣告投放情況進行測試 , 所得出的 " 控制達標 " 的控制結論缺乏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支撐。 ( 三 ) 未恰當評價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合理性 , 未識別出代充值業務收入采用總額法確認存在錯報在執行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亞太所雖然針對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進行了分析 , 但在審計過程中未對國廣光榮采取外包形式銷售互聯網廣告業務的模式保持合理懷疑 , 未審慎查驗掌視廣通、國廣光榮在交易中是否提供廣告制作、優化或投放服務。在復核人員提出關于掌視廣通、國廣光榮收入確認方法的關注事項后 , 仍未對廣告優化情況、投放效果以及是否控制相關賬戶等進行核查 , 未根據掌視廣通、國廣光榮在交易中是否提供信息推廣、廣告發布服務或是否控制廣告發布賬戶進行判斷和分析 , 未能識別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中存在僅代充值業務 , 導致對掌視廣通、國廣光榮在代充值業務中屬于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身份判斷錯誤。亞太所未保持應有的執業審慎和職業懷疑態度 , 未恰當評價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會計政策的合理性且未將關于國廣光榮代充值業務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分析放入審計底稿。 ( 四 ) 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 在實質性程序執行過程中未對異常情形保持合理懷疑 1. 實質性程序執行不到位 , 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在執行掌視廣通、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獲取了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 合同約定每次信息推廣前 , 雙方以蓋章的《信息服務執行單》等或郵件確認具體投放事項等信息。亞太所在審計過程中未關注《信息服務執行單》等或雙方郵件中的具體投放事項 , 未對互聯網廣告業務的廣告優化情況、投放效果等開展細節測試 , 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此外 , 在執行國廣光榮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亞太所未查看互聯網廣告業務所涉及的平臺及賬戶。2. 在實質性程序執行過程中未對異常情形保持合理懷疑。在執行掌視廣通互聯網廣告業務收入核查程序時 , 獲取部分代充值業務所涉賬戶實際消耗數據的支持證據為第三方提供的消耗截圖 , 與非代充值賬戶直接登錄平臺或賬戶導出的形式不同 , 掌視廣通無法登錄相關賬戶進行查看、導出等操作 , 亞太所未對上述異常情形保持合理懷疑。
處罰決定如下:
對北京郎鑒企業管理咨詢中心 ( 普通合伙 ) 責令改正 , 沒收業務收入 2,924,528.24 元 , 并處以 2,924,528.24 元罰款 ; 二、對傅偉兵、鐘順寧、申利超、沈秀云給予警告 , 并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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